陇政办发〔2018〕136号 2018年10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今年8月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积极贯彻落实《陇南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承保机构,组织申报第二批农业保险计划,落实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要求,增设“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但从目前推进情况看,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整体进度严重滞后,全市2018年保费完成率仅为7.31%,个别县区尚未破零(见附件),普遍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精神把握不透,政策宣传不到位,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县区至今尚未确定承保机构,入户承保工作尚未开展,由县区承担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未落实,致使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滞留。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把农业保险作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助推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再安排,做到应保尽保
各县区要充分协调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动员各乡镇、各驻村帮扶队和村干部力量,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带贫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将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实现贫困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应保尽保”。尚未确定承保机构的县区要尽快确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尽快开展入户承保和保单签定工作,进一步加快承保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农业保险和“一县一(多)品”报备品种任务。同时,各县区要及早谋划2019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二、足额筹集农业保险保费,做到应缴尽缴
各县区要按照省上下达的第二批农业保险任务和“一县一(多)品”报备品种任务,准确核算保险保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帮助筹集保费,鼓励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确保10月底前足额向承保机构缴纳保险保费。要结合县区实际,建立和完善村级农业保险和测产定损机制,全面监督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三、提升承保和理赔质量,做到应赔尽赔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制度,做到“以户为单位”出具保单,确保承保和理赔工作规范运行。各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个中心乡镇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每个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要求,尽快完成辖内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挂牌等工作。
附件:全市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和一县一(多)品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和
一县一(多)品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4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农业保险任务 |
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
合计 |
六大产业任务 |
一县一(多)品任务 |
|||
武都区 |
513.76 |
95.93 |
417.83 |
132.52 |
25.79 |
宕昌县 |
154.54 |
94.54 |
60 |
2.36 |
1.53 |
康 县 |
1060.6 |
30.22 |
1030.38 |
0.52 |
0.05 |
成 县 |
269.94 |
38.74 |
231.2 |
100.06 |
37.07 |
文 县 |
190.89 |
67.43 |
123.46 |
0.4 |
0.21 |
西和县 |
726.17 |
308.67 |
417.5 |
0 |
0.00 |
礼 县 |
212.18 |
190.52 |
21.66 |
4.03 |
1.90 |
两当县 |
103.17 |
103.17 |
0 |
3 |
2.91 |
徽 县 |
89.59 |
88.29 |
1.31 |
0 |
0.00 |
合 计 |
3320.83 |
1017.49 |
2303.34 |
242.89 |
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