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党政同责”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考评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导向作用,靠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能力建设,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三、考核依据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陇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陇政办发〔2017〕28号)、《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陇发〔2017〕19号)。
四、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投入保障等情况。
(二)能力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技术支撑、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推动社会共治等情况。
(三)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加强协作联动,强化追溯管理及案件查办等情况。
(四)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对具有全省、全市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等给予加分;对人员任免未事先征求上一级意见、被约谈等,按不同情况予以减分;对发生考核等级为C级的情形予以否决。
六、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和2018年陇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照自评要求上报,将考评全部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在12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考核资料评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区报送的自评资料分别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评价验收)情况,年终对各项日常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计算出分值,形成考核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三)现场考核:由市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组赴各县区进行现场考核,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现场考核包括听取县区汇报、实地抽查等,主要对责任落实、监管能力建设、监管效果进行现场检查。为保证现场考核公正、公平,按不同地域抽查一定数量的食品(包括粮食、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单位、检查内容等要求年底随检查通知印发。
(四)综合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综合考核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进行加权及加减分,得出最终得分。食品、药品综合评价总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现场考核占50%,日常考核占50%。
七、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综治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县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评议考核细则
2.2018年县区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评议考核细则
3.2018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附件1
2018年县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评议考核细则
一、党政同责(2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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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一、组织领导(12分) |
(一)党政同责(5分) |
1.县区党委、政府出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文件,得1分;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相关会议总数不少于3次,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在2%以上,得2分,权重在1-2%,得1.5分,权重<1%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对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得1分。 |
1.相关文件;2.相关会议纪要、材料;3.新闻报道。 |
年终考评 |
(二)工作部署(3分) |
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1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得0.5分,通过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得0.5分;落实县区级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得0.5分;安排部署“双安双创”、“食安陇南”工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2018年县区政府工作报告;2.有关文件;3.公布有关文件的网址链接;4.县区级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安排部署“双安双创”、“食安陇南”工作相关文件。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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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协调机制(2分) |
3.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建设,健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综合考虑建立机制、召开会议、解决突出问题等。将各地工作情况考评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 |
1.加强食安办建设的文件;2.相关会议通知、记录等;3.工作总结。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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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管服工作(2分) |
4.加强资源统筹,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行网上行权,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各地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 |
1.深化放管服工作相关文件资料;2.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资料;3.调研方案;4.新闻报道。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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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有两责”(6分) |
(五)队伍建设(3分) |
5.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得1分;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得1分;开展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网格划分总体情况明细;2.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设置汇总表;3.各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4.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等。 |
年终考评 |
(六)能力建设(3分) |
6.市、县两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每一家各得0.5分;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参加省级组织的能力验证与实验室对比工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资质认定证书;2.现场检查;3.省级专家组考核工作报告。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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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机制(6.5分) |
(七)经费保障(3分) |
7.食品、农产品、粮食安全工作经费、食品安全执法经费、检验检测经费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人均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全市排名,第1名3分,第2名2.90分,以此类推。 |
1.相关文件;2.下达食品、农产品等专项经费拨款凭证。 |
年终考评 |
(八)协管员保障(2分) |
8.各级政府将协管员报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的,得1分;建立健全协管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工作,得1分。未落实协管员报酬、未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未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不得分。 |
1.查看相关文件、制度、资料;2.协管员聘任文件、名单、报酬落实情况(协管员签字单)。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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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策支持(1.5分) |
9.制定实施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得0.5分,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得0.5分。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支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材料;2.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文件;3.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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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状况(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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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四、群众满意(5分) |
(十)群众满意(4分) |
10.政府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吸纳各界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采纳意见和办理措施,得1分。本地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60%以上,得1分;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达65%以上,得1分;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75%以上,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开展民意征集活动、向公众反馈解决问题情况的证实材料;2.市食安办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定。 |
年终考核 |
(十一)食品安全状况高(1分) |
11.县区食安办对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和办法,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及政府指示、批示材料。 |
年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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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检验量(3分) |
(十二)食品检验量(3分) |
12.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3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1.5份/千人,得2分;完成市局下发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食品检验量统计情况(包括各部门的检验量,不包括快检量);2.统计部门提供的常住人口数据。 |
年终考核 |
六、执法办案(3分) |
(十三)执法办案(3分) |
13.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得1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明细或者目录清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案卷;2.信息公开证实材料。 |
年终考核 |
三、源头治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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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七、源头治理(12分) |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2分) |
14.县区农牧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水产养殖场等监管名录,得0.5分;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得0.5分;“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达到8%(含)以上,得0.5分;建成并有效运转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三品一标” 农产品和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2.实地检查。 |
日常考评 |
(十五)农业投入品监管(2分) |
15.推进农药、兽药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病虫害统防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得1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4项制度,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2.实地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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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食用农产品监管(2分) |
16.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均达98%以上,得1分,有1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对各级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产品跟进开展源头追溯和执法检查得0.5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根据市级综合评价;2.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3.实地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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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耕地污染治理(3分) |
17.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得1分;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行业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农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得1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域划定研究,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工作部署相关文件、通知;2.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等。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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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1分) |
18.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完成库存、收获粮食及“放心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任务,有效处置不合格粮食,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检测报告。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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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2分) |
19.启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得1分,完成项目建设得1分。 |
1.肉菜追溯体系方案;2.项目建设、验收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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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沟油”治理(2分) |
(二十)“地沟油”处置(2分) |
20.县区政府出台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得1分;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等工作,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实施意见或方案;2.工作总结;3.现场查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年终考评 |
四、全程监管(2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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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九、食品安全监管(25分) |
(二十一)智慧监管(2分) |
21.重点围绕食品安全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监管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落实网上巡查、积分管理、明厨亮灶、阳光仓储和透明车间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综合评定,优秀得2分,良好1.8分,合格1.5分,不合格不得分。 |
1.管理制度、工作安排、总结等资料;2.结合现场检查、管理系统记录等情况考核。 |
日常考评 |
(二十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3分) |
22.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得1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得1分;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风险等级划分情况汇总明细,监管档案,风险等级划分记录;2.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文书。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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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风险监测(2分) |
23.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得0.5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0.5分;食源性疾病信息及时报送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得0.5分;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80%以上,得0.3分,80%以下,不得分。 |
1.全市监测点一览表;2.市级风险监测设备情况一览表;3.设备达标率;4.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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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示范创建(4.5分) |
24.县区政府出台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得2分;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得1分;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示范创建任务,各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实施意见或方案;2.示范创建任务开展情况、完成情况;3.工作总结。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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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餐饮业质量安全(1分) |
25.县区政府出台落实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得0.5分;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得0.5分。 |
1.实施意见或方案;2.工作总结;3.现场查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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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学校食堂及营养餐监管(2分) |
26.强化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市管理执法、食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学校食堂及营养餐、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9分,以此类推。 |
1.工作方案及文件;2.工作总结;3.现场查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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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食盐监管(0.5分) |
27.落实和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盐安全检查等工作,得0.5分 |
1.县区政府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工作进展报告;2.县区政府研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3.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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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风险隐患排查(1分) |
28.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排查制度,健全隐患定期排查、信息通报、整改落实处置工作机制,得0.5分;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整治,得0.5分。 |
1.制度文件;2.工作开展相关资料及工作总结;3.现场查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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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虚假宣传整治(2分) |
29.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强化“陇原护老”行动,建立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部门网站建立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专栏并动态维护。综合考虑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没有查办案件的,不得评为第一、第二等次,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1.工作部署文件;2.各阶段开展情况报告或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表;3.市级部门掌握的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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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2分) |
30.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农村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综合考评,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1.相关工作部署文件和情况总结;2.抽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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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三小”管理(2分) |
31.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综合评定,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9分,以此类推。实地检查发现无证(卡)生产经营的不得分。 |
1.“三小”管理规范性文件;2.相关支持政策材料;3.现场查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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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应急处置(2分) |
32.县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得1分,开展管理培训和评估的得0.5分;对市级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重要舆情及时核查处置,回复率100%的得1分,回复率95%以上得0.8分,回复率90%以上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视频资料,培训和评估资料;2.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台帐和总结;3.市级掌握的情况。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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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双随机一公开(1分) |
33.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双随机事项100%覆盖,得1分,检查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扣0.2分,扣完为止。 |
1.相关文件及工作情况;2.现场抽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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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1.5分) |
(三十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1.5分) |
34.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得0.5分;及时核查处置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得0.5分;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得0.5分。 |
1.市、县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的相关材料;2.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检查结果公布材料、公布有关信息的网址链接。 |
日常考评 |
五、打击违法犯罪(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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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十一、行刑衔接和案件查处(6分) |
(三十五)行刑衔接(1分) |
35.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及协调机制,得0.5分;各县(区)明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工作机构、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的,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相关工作文件;2. 由市食药监局提供数据。 |
日常考评 |
(三十六)行政案件查处(3分) |
36.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得0.5分;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得0.5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得0.5分;对公安机关的检验检测和认定意见需求,及时提供检验结论,按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得0.5分;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得0.5分;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办结率达100%得0.5分,95%得0.3分,95%以下不得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相关制度文件;2.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登统计表;3.通报信息相关材料;4.行政处罚相关文件;5.市级统计系统数据及掌握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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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涉刑案件查处(2分) |
37.县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得0.5分;公安机关对食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食品监管部门,得0.5分;对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报,及时审查并依法处理,得0.5分;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打击行动,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明确机构和人员相关文件;2.移送案件立案情况;3.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行政处罚的配合情况;4.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处理情况;5.专项行动方案及总结。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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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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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4分) |
(三十八)企业主体责任(2分) |
38.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及自查等各项制度,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自查率100%;食品生产、批发、中型以上餐饮、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单位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网上巡查率达到80%、记分满12分的后处理达到100%。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全市排名,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9,以此类推。 |
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情况综合评分。 |
日常考评 |
(三十九)不合格食品处置(2分) |
39.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处置措施,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全市排名,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9,以此类推。 |
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情况综合评分。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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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3分) |
(四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2分) |
4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检测室并开展检测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落实各项记录制度。综合考虑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1.工作部署文件和制度文件;2.各阶段开展情况报告,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表。 |
日常考评 |
(四十一)定点屠宰管理(1分) |
41.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查阅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2.实地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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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共治格局(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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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十四、诚信体系(4分) |
(四十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3分) |
42.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管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得2分;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情况综合评分;2.工作总结;3.相关证实材料。 |
日常考评 |
(四十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分) |
4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年底按参保数量/食品企业数量,在全市排名,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95分,依次类推。 |
1.相关文件、资料;2.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各县区参保企业数量和保费进行排名。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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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宣传教育(7分) |
(四十四)投诉举报管理(1.5分) |
44.市局转(交)办的食品投诉举报线索及案件核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及回复率均100%,得0.5分,规定时限内1件未办结扣0.1分,扣完为止;县区本级受理的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及回复率均100%,得0.5分,发现一件未办结或未回复扣0.1分,扣完为止;落实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得0.5分,未落实不得分。投诉举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得分。 |
1.市局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打分;2.相关资料、抽查核实。 |
日常评估 |
(四十五)信息公开(2分) |
45.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改革任务及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等,得0.5分;公开食品行政许可、现场(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得0.5分;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得0.5分;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制度文件;2.信息公开目录;3.相关监管信息、抽检结果信息等;4.有关网址链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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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新闻发布(1.5分) |
46.落实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得0.5分;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等方式做好食品安全政策解读工作,得0.5分;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查阅印发的新闻发布或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度文件;2.查阅新闻发布会相关视频、照片和文字材料;3.媒体发布的药品安全信息等。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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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宣传教育(2分) |
47.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经常性普及宣传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食品安全监管专栏,及时更新内容的,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提高、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根据日常考核排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合格得1.5分,不合格不得分。 |
1.组织开展活动的方案、相关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2.开辟专栏的相关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3.工作总结;4.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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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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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十六、加分项 |
(四十八)监管机制、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
48.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加2分;有全省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每项加1分;具有全省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经省食安办评估认可,召开示范现场会的,每项加0.5分。对同一内容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 |
相关材料。 |
年终考评 |
(四十九)县级检验机构通过认证 |
49.辖区内县级食品检验机构通过检验资质认证并开展基本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测,每通过一家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
资质认定证书。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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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科技创新 |
50.市州科技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和食品安全科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每项得0.1分,加分上限为0.5分。食品安全科研成果经国家总局登记备案,每项加0.5分;经省级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每项加0.2分;经市州级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每项加0.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分。推动食品安全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每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已获得食品安全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1分,加分上限为1分。 |
1.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和批准立项文件;2.科研成果登记备案材料;3.专利证书、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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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复议 |
51.县区食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行为的,每件加0.1分。最高加0.2分。 |
提供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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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政府出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
52.地方政府出资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加0.5分。 |
1.相关文件;2.落实资料。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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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减分项 |
(五十三)人员任免未事先征求上级食药监管部门意见 |
53.2018年任免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事先征求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减2分。 |
1.现任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2.2018年任免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就任免事项事先征求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的文件,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函。 |
年终考评 |
(五十四)被约谈或追究责任 |
54.县区政府被市政府提出约谈的,每起减1分。由市级部门对县区监管部门提出约谈的,每起减0.5分。地方政府或食品、农产品、粮食等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分。 |
1.被约谈情况;2.查处相关通报。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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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落实不到位 |
55.纳入国家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的项目未达到资金配套及进度要求的,减1分。实验室未通过检验资质认定的,减1分。 |
1.项目达到资金配套的依据;2.项目实施进度依据;3.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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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发生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
56.发生学校(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每发生一起减0.2分,最高减1分。 |
根据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掌握情况打分。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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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示范创建工作滑坡 |
57.跟踪评估发现已命名的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严重滑坡并被撤销命名的,撤销1家减1分,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粮油店等撤销1家减0.2分。最高减2分。 |
1.跟踪评估情况;2.被撤销命名的示范单位数量、有关文件。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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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迟报 |
58.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迟报一次,减0.5分;无终结报告,一次扣0.5分。 |
根据市级掌握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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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否决项 |
(五十九)有无发生考核等级为C级的情形 |
59.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
1.《陇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关于加强甘肃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3.调查报告;4.查阅资料、大数据搜索。 |
年终考核 |
附件2
2018年县区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评议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责任(11分)
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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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政同责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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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部署 (2分) |
(1)政府工作报告对药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方案或措施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落实县区级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2018年县区政府工作报告;2.有关文件;3.县区级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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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责任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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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党委政府出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协调解决药品安全难点问题,相关会议总数不少于3次,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1.有关文件;2.相关会议纪要、相关材料。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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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区党委、政府将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权重在2%以上,得2分;权重在1-2%,得1.5分;权重<1%或纳入但未明确权重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1.对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方案;2.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综合评价方案。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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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障机制 (5分) |
3.保障机制 (5分) |
(4)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人均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全市排名,第1名3分,第2名2.80分,以此类推。 |
1.查看相关文件;2.下达药品专项经费拨款凭证;3.地方财政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凭证。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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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政府将协管员报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的,得1分;组织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工作,得0.5分。未落实协管员报酬、未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未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不得分。 |
1.查看相关文件、制度、资料;2.协管员聘任文件、名单、报酬落实情况(协管员签字单)。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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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打击药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明确负责打击药品安全犯罪机构和人员,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1.明确相关机构的文件;2.专职人员名单。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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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能力建设(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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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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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队伍建设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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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培训 及到岗 (2分) |
(7)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人员培训率(参加相关培训人数占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人均培训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得0.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下基层监管机构药品相关专业人员占到岗人数百分率,比上年度提高2%(含)以上,得0.5分;2%以下,不得分。 |
1.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工作总结、培训档案等资料;2.根据统计信息系统数据。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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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员队伍(0.5分) |
(8)将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得0.5分。 |
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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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技术支撑(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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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3分) |
(9)县区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考评全市排名,第1名得2分,第2名得1.9分,依次类推;市药品检验机构参加省级组织的能力验证与实验室比对工作,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与实验室比对规定项目,每少一项扣0.1分。 |
1.市级日常督查考评专家组考核工作报告;2.能力验证与实验室比对结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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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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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良反应(事件)监测(3分) |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开展情况合格得1.5分,药物滥用监测开展情况合格得0.5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合格得0.5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合格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依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统计数据打分。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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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创新 (0.5分) |
(11)市、县区科技部门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领域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得0.5分。 |
药品领域科技立项有关材料。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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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执法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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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行政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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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事项100%覆盖,得1分。检查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1.有关文件;2.“双随机”监管平台抽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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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稳妥应对行政应诉。行政机关及时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得0.5分,发现1起超过法定期限受理、答复的,1起扣0.1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的,1起扣0.1分;无行政诉讼案件或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得0.5分。。 |
1.提供行政复议案件登统计情况及相关说明;2.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登统计情况及相关说明;3.提供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书。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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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执法(2分) |
(14)建立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制度,得0.5分,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依法实施处罚到人的,得0.5分,发现未落实的,1起扣0.1分,扣完为止。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药品安全案件,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制度文件、有关材料;2.司法机关通报及判决的药品安全案件文书;3.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司法机关通报及判决的药品安全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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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放管服工作 (4分) |
11.政务服务(2分) |
(15)全面梳理药品行政许可事项,优化、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批流程,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行权,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组织开展辖区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日常考评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 |
1.工作方案、审批流程;2.情况总结;3.实地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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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产业扶持(2分) |
(16)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中药材种植加工、审评审批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并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 |
1.有关文件及活动资料、情况总结;2.实地检查。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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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社会共治(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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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公开(4分) |
(17)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重大决策、药品安全监管重点改革任务及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等,得0.5分;公开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得0.5分;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得0.5分。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制度文件;2.信息公开目录;3.相关监管信息、抽检结果信息等;4.有关网址链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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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落实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得0.5分;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等方式做好药品安全政策解读工作,得0.5分;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得0.5分;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信息,解读政策,发挥媒体作用,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
1.查阅新闻或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度文件;2.查阅新闻发布会相关视频、照片和文字材料;3.媒体发布的药品安全信息等。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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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宣传教育(3分) |
(19)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经常性普及宣传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药品安全监管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社会公众和学生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根据日常考核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得3分,良好得2.8分,合格得2.5分,不合格不得分。 |
1.宣传活动方案;2.开辟专栏相关视频图片及文件资料;3.工作总结;3.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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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诉举报处理 (2分) |
(20)市局转(交)办的药品投诉举报线索及案件核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及回复率均100%,得1.0分;规定时限内1件未办结扣0.1分,扣完为止。县区本级受理的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及回复率均100%,得0.5分,发现一件未办结或未回复扣0.1分,扣完为止。 落实药品有奖举报制度得0.5分,未落实不得分。投诉举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得分。 |
1.市局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打分;2.相关资料、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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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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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智慧监管(3分) |
(21)重点围绕药品安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信用管理等工作,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实现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综合评定,优秀得3分,良好2.8分,合格2.5分,不合格不得分。 |
1.管理制度、工作安排、总结等资料;2.结合现场检查、省级管理系统记录等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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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应急管理 (3分) |
17.应急管理(3分) |
(22)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得0.5分,开展演练得1分,开展评估,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对市级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重要舆情及时核查处置,回复率100%的得1分;回复率95%以上得0.7分,回复率90%以上得0.4分,90%以下不得分。 |
1.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及评估的相关材料;3.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台帐、总结;4.市级掌握的情况。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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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责任(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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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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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日常监管 (49分)
(九) 日常监管 (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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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药品生产监管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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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组织开展原辅料供应链、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药品制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等专项检查,各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得4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0.5分,未取得实效的扣0.5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 |
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取得实效。 |
日常考评 |
|
(24)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痕迹化100%,得1分。每发现1家无监督检查记录,扣0.1分,扣完为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督查,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得1分,每发现1家未落实,扣0.1分,扣完为止。落实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巡查制度,得1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督导整改或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不得分。 |
1.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无生产企业的抽查医疗机构);2.查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3.特殊药品巡查制度文件、巡查资料,督导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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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落实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风险信息研判,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得1分,一个季度未开展扣0.5分。推行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清单及整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得2分。其中实施药品风险管理清单及治理得0.5分;实施化妆品风险管理清单及治理得0.5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得1分。发现1家企业未排查和治理风险扣0.2分。扣完为止。 |
1.风险评估相关制度、会议记录等材料;2.工作方案、整改措施、总结;3.风险管理清单;4.查看企业制度和工作方案、总结。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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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监督企业落实药品GMP,监管档案建档率100%,得3分。未有效落实监管检查计划或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监管档案不完整,发现一起扣1分。企业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的,一次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查处,一次扣1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假劣药品不得分;假劣药品未及时管控的不得分。省局、市局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
1.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日常检查、巡查记录;2.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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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药品流通监管 (13分
19.药品流通监管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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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基层药品质量安全、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等专项整治。开展健康扶贫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活动。综合工作部署、实施检查、问题处置、工作总结,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8分、3.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相应扣分。 |
1.工作方案、措施、总结;2.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3.现场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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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辖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100%。综合工作部署、实施检查、问题处置,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8分、1.5分。 |
1.查看现场检查工作计划;2.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3.查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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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得3分; 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存储等环节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得2分。在省局、市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药品GSP指导原则主要缺陷项的,每项扣0.2分;违反药品GSP指导原则严重缺陷项的,每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每发现1家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发现假劣药品(不含抽检发现的)的,每个品种扣1分;对市局飞检发现问题处置不到位的,分别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
1.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企业、医疗机构名单;2.市级年度跟踪检查通知执行情况;3.现场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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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化妆品索证索票等专项整治。综合工作部署、实施检查、问题处置等,将各地工作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5分、1.2分、0.8分。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建档率95%以上得0.5分;95%以下,不得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1.工作方案、措施、总结;2.企业名称一览表;3.监管档案。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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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医疗器械监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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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按照市级设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级别,制定全年监管计划并实施到位的,得2分。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得分按照全市平均值计算。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总结。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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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组织开展对辖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监督检查方案;2.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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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照市级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得3分。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得2分。在市级现场检查中发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未查处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年度经营使用监管计划、专项整治方案;2.现场检查。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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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抽样检验(6分) |
(34)100%完成市级下达的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抽检任务,得4分,完成抽验任务95%以上,得3.8分;90-95%得3.5分,90%以下不得分;100%完成市局安排的药品、化妆品地方抽检任务,得1分,完成80%以上,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抽检工作不规范,每次扣0.2分;100%完成市级下达的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抽检任务,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监督抽检样品统计。 通过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系统打分。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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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不合格产品处置 (5分) |
(35)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置率达到100%,得1.5分,否则不得分;对抽检中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风险及时组织排查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完成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不合格产品及处置信息公开达100%,得1.5分,否则相应扣分;对不合格产品处置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不及时每次扣0.1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1.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品种名单;2.涉及单位名称;3.风险排查情况及总结;4.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处置情况;5.国家、省级监督抽验系统数据。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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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告监管(1分) |
(36)被国家局、省局通报辖区内企业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超过(含)1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现场检查发现违法广告的,每户扣0.5分。 |
根据国家局、省局每月违法广告通报情况。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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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行刑衔接 及案件查处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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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刑衔接 (3分) |
(37)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及协调机制,得1分;各县(区)明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工作机构、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相关工作文件;2.通报信息相关文件;3. 由市食药监局提供数据。 |
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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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行政案件查处 (3分) |
(3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办结率达100%,得2分,95%得1.5分,95%以下不得分。市级督办、交办和转办的案件、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案件办结率达95%以上,及时向市级报告查处结果的,得1分。未按要求办结的不得分。 |
1.立案数、结案数;2.市级统计系统数及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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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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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涉刑案件查处 (2分) |
(39)公安机关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药品监管部门,得1分。对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药品安全法规定的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报,及时审查并依法处理,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1.移送案件立案情况;2.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行政处罚的配合情况;3.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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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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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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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依据 |
考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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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加分项 |
27.监管机制、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最高计3分) |
(40)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的,加2分;有全省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认可的,每项加1分;具有全省性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召开示范现场会的,每项加0.1分。对同一内容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 |
相关材料。 |
年终考评 |
|
28.科技创新 |
(41)市科技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科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每项得0.1分,加分上限为0.5分。 药品领域相关科研成果经国家药监局登记备案,每项加0.5分;经省级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每项加0.2分;经市州级科技部门登记备案,每项加0.1分;加分上限为1分。 |
1.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和批准立项文件;2.科研成果登记备案材料。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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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监督抽验 |
(42)县区制定地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或方案,组织实施的,分别加0.5分。检出制剂类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的,每个批次加0.2分。累计最高加2分。 |
1.查阅材料;2.抽验计划、工作方案、总结。 |
年终考评 |
||
30.行政复议 |
(43)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下级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行为的,每件加0.1分。最高加0.2分。 |
提供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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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减分项
|
31.人员任免未事先征求上级食药监管部门意见 |
(44)2018年任免市、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事先征求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减2分。 |
1.现任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2.2018年任免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就任免事项事先征求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的文件,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函。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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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被约谈或追究责任 |
(45)县区政府被市政府提出约谈的,每起减1分。由市级部门对县区监管部门提出约谈的,每起减0.5分。县区政府或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追究责任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减1分。 |
1.被约谈情况;2.查处相关通报。 |
年终考评 |
||
33.发生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 |
(46)发生较大(Ⅲ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省内外广泛关注的,扣2分。 |
发生较大(Ⅲ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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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处置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当 |
(47)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级上报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每起扣1分;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突发事件发生后,调查报告认定因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
1.调查处置情况;2.调查报告。 |
年终考评 |
||
35.监管工作不到位 |
(48)在市级组织的飞行检查(含以飞行检查模式开展的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中,查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省级、市级网站曝光的,每曝光1家企业减0.1分,最高减1分。网站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后,县区药品监管部门未按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每起减0.5分,最高减1分。 辖区内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案件,每发生一起减0.5分,最高减1分。 省局评价性抽检或市级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合格品种,每个批次扣1分。 |
1.根据市级掌握情况;2.市级通报情况。 |
年终考评 |
||
36.疑似药品安全事件迟报 |
(49)发生疑似药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迟报一次,减0.5分。 无终结报告的,一次减0.5分。 |
根据市级掌握情况。 |
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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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否决项 |
37.有无发生考核等级为C级的情形 |
(50)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考核等级为C级。 |
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
年终考评 |
附件3
2018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
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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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 |
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农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
5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有部署得2分,有落实得3分 |
||
全力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任务,建成4个以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
10 |
查看文件、资料,有工作方案得2分,完成创建任务8分。 |
|||
市、县两级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
5 |
每达标一家得0.5分。 |
|||
农牧部门建立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水产养殖场等监管名录;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达到8%(含)以上;建成并有效运转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三品一标” 农产品和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
20 |
建立全市监管名录得5分;“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达到8%以上得5分;建成并有效运转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得5分,“三品一标” 农产品和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得5分。 |
|||
推进农药、兽药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4项制度。 |
20 |
查看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建立农药、兽药追溯体系,推行病虫害防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得10分;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等4项制度得10分。 |
|||
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均达98%以上;对各级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产品跟进开展源头追溯和执法检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20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总结、记录等综合评价。农产品合格率均达98%以上得10分;对不合格农产品跟进开展源头追溯和执法检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得10分。 |
|||
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10 |
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率达到100%得5分,屠宰企业制度健全,台账齐全得5分。 |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5 |
有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得2分,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得2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 |
|||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5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2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2分,未参加会议1次扣2分。 |
|||
市公安局 |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及县区明确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 |
10 |
建立机制得5分,市及县区明确1个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0.5分 |
||
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有研究部署得4分,有计划得3分,有总结得3分 |
|||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嫌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
10 |
有安排部署得5分,查处或联合查处食品大案要案得5分 |
|||
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并指导基层做好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 |
20 |
开展规范审查得5分,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得5分,立案后办结得5分,组织指导得5分 |
|||
对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报,及时审查并依法处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打击行动,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 |
20 |
对案件线索通报、及时审查,依法处理得10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得10分,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方案及总结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市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查明流向的涉案食品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
市委宣传部 |
完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把握舆论引导针对性和时效性,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增强宣传工作合力。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得20分 |
||
协调新闻媒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建立机制得10分,建立制度得10分 |
|||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客观反映监管工作成效,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
20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得10分,配合食品监管部门曝光违法案件得10分 |
|||
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20 |
组织开展得2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市发改委 |
配合落实“十三五”陇南市食品安全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20 |
查看安排部署的会议记录文件,有计划得10分,有工作措施10分。 |
||
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解决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 |
30 |
加强宏观指导得15分,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得15分。 |
|||
配合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 |
10 |
落实工作措施得10分 |
|||
重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组织申报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20 |
支持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得10分,落实相关项目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市财政局 |
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年度计划。 |
10 |
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得10分 |
||
根据我市经济状况,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
40 |
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得20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得20分 |
|||
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财政政策,支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工作。 |
30 |
落实中央资金项目经费得10分,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财政政策得10分,支持项目建设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市卫 计委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研究部署得10分 |
||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设备平均达标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
40 |
查看文件、资料。监测网络覆盖各县区得5分;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得5分;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标,设备达标率90%以上得5分;有计划有总结得5分,完成监测抽检得10分,完成监测任务得10分。 |
|||
每个季度向市食安办报送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食物中毒直报信息。 |
10 |
未报送1次扣2分 |
|||
积极组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
10 |
查看记录或文件,组织开展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十三五”陇南市食品安全规划。 |
5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研究部署得5分 |
||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监管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落实网上巡查、积分管理、明厨亮灶、阳光仓储和透明车间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 |
10 |
落实智慧监管得5分;落实网上巡查等5项制度得5分。 |
|||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清真监管。 |
15 |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得5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得5分;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得5分。 |
|||
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方案》;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示范创建任务。 |
10 |
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下发《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方案》得5分;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示范创建任务得5分。 |
|||
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学校食堂及营养餐、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5 |
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得2分;加强学校食堂及营养餐监管得2分;开展春秋季学校专项检查得1分。 |
|||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强化“陇原护老”行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
5 |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得3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得2分。 |
|||
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
5 |
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得2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得3分。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及自查等各项制度,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自查率100%;食品生产、批发、中型以上餐饮、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单位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网上巡查率达到80%、记分满12分的后处理达到100%。 |
15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自查率100%得5分;食品生产、批发、中型以上餐饮、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得5分;网上巡查率达到80%得5分;记分满12分的后处理达到100%得5分。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处置措施,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5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得1分;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处置措施得2分;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齐全得2分。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检测室并开展检测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落实各项记录制度。 |
5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得2分;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1分;建立检测室并开展检测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落实各项记录制度得2分。 |
|||
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许可等各领域得到惩戒。 |
5 |
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得1分,各类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得2分,失信行为在许可等各领域得到惩戒得2分。 |
|||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
3 |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得2分。 |
|||
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
5 |
完善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得1分;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得2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得2分。 |
|||
积极组织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2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5 |
未组织开展不得分 |
|||
市质监局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研究部署得10分 |
||
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
10 |
查看文件,有计划得5分,有总结得5分 |
|||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及时核查处置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时公布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
30 |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得10分;及时核查处置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得10分;及时公布全市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得10分。 |
|||
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食品相关产品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
20 |
发现不良影响,未向市食安办报告扣5分;对通报的问题未处理1期扣5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
市教育局 |
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落实相关工作得10分。 |
||
督促学校实行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有专人负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得力有效,严防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20 |
查看文件,实行学校食品负责制得10分;发生一起较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扣10分。 |
|||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
20 |
查看相关资料,有安排部署得10分,落实到位得10分 |
|||
指导教育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开展工作得10分。 |
|||
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险参保率,指导学校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
10 |
查看有关部分参保记录;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建立机制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
市科技局 |
鼓励和支持食品检验机构申报食品安全研发科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应用,不断提升科研能力。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组织推进得20分 |
||
及时为食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提供科技支撑得20分。 |
|||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新型优质安全食品与食品原料研发、“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科技创新得20分。 |
|||
加强全市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2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加强产权保护和运用得2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市工商局 |
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
20 |
对食品市场主体登记不依法登记的,每低1%扣1分。 |
||
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
30 |
未查处1起食品商标、保健品等重大违法广告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每少报1次整治总结和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 |
|||
根据工商部门职能做好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涉及食品投诉案件转办工作。 |
20 |
未依法履职扣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
市工信委 |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食品工业企业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
30 |
出台意见得10分;落实各项措施得10分;开展专项行动 得10分。 |
||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20 |
年内新建或新上1个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食品技改项目支持食品企业技改提升项目得20分。 |
|||
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工作,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
20 |
有安排部署得10分;开展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得10分。 |
|||
配合做好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
10 |
每少报1次整治总结和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
10 |
按方案推进改革工作10分 |
|||
市民宗委 |
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
20 |
查看会议文件,清真食品证照不全,每低1%,扣1分。 |
||
落实清真食品统一审批和标识制度,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区的“清真食品服务监管系统”,开展网上清真食品服务管理工作。 |
30 |
落实清真食品统一审批和标识制度得10分;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区的“清真食品服务监管系统”得10分,开展网上清真食品服务管理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联合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活动。 |
20 |
组织开展得20分。 |
|||
建立清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
10 |
建立机制得10分 |
|||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
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
市环保局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
10 |
试点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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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行业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农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 |
30 |
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得10分;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得10分;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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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域划定研究,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20 |
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得10分;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域划定研究得10分;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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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 |
10 |
未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周边环境污染监管的,每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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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
10 |
查看文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得5分;未参与调查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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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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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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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制定实施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
30 |
出台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得10分;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得10分;开展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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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酒类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启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建设。 |
30 |
推进酒类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得10分;启动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得10分;完成项目建设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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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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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
20 |
未报送一次总结、信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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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20 |
未参与一次活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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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加强原粮收购的行政许可和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监测。 |
30 |
查看相关文件,落实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监管措施得10分;实施原粮收购行政许可得10分;建立监测体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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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完成库存、收获粮食及“放心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任务,有效处置不合格粮食。 |
30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完成检验体系建设得10分,完成粮食质量监测任务得10分,未处置1件不合格粮食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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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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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参加市食安委工作会议、各项活动和联络员会议。 |
10 |
每少参加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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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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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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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盐务分局 |
贯彻落实《陇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和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目标。 |
15 |
未按时间节点推进改革措施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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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调拨、销售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 |
15 |
查看相关文件,食盐计划全面得5分;全市食盐调拨平稳有序得5分;全市食盐储备充足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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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
10 |
查看工作记录或文件,食盐行政许可规范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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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盐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食用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10 |
查看会议记录或文件,每发现1起食盐质量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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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不合格盐产品流入食用盐市场。 |
20 |
查看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案件办理规范,执法到位得20分,每发现1起食盐质量问题案件未依法处理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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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10 |
未参与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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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盐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
10 |
未制订食盐安全应急预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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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总结和信息。 |
10 |
信息报送不及时扣3分,总结报送不及时扣3分。 |